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职务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定罪与量刑分析

律师档案

曾一鸣_律师照片

曾一鸣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726

认证

VIP

免费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广东 - 惠州

手  机:13138355856

电  话:0752-2284584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9080611015993 查看

执业机构:广东金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9号风尚国际大厦13楼B

律师文集更多>>

成功案例更多>>

  • 惠州大亚湾法院成功诉讼退回购房定金01/01
  • 二审成功改判案例06/04
  •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职务侵占罪定罪与量刑分析

    作者:曾一鸣  时间:2010-04-04  浏览量 432  评论 0     

    职务侵占罪定罪与量刑分析(惠州曾一鸣律师:13138355856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 "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第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第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惠州律师曾一鸣律师咨询热线:13138355856 QQ:44857776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花边岭风尚国际大厦13B

    广东金智律师事务所惠州曾一鸣律师服务网看好该帖的朋友们: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侵占罪?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最关键的区别就是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