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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 ——广东东方星联真心真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东方星联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每年代理刑事案件上百件,案件遍布广州第一看守所、广州第二看守所、广州第三看守所、海珠区看守所、天河区看守所、越秀区看守所、白云区看守所、黄埔区看守所、荔湾区看守所、花都区看守所、增城市看守所、从化市看守所、番禺区看守所、萝岗区看守所、广州港看守所等,有十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为无数当事人洗刷冤情,积累大量人脉,与广州各大看守所、公、检、法等系统都保持密切联系,真心真情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团队专业从事刑事案件咨询 、代理,擅长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作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争取代价、损失最小化。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帮助贯穿于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真心真情律师团队张律师总结多年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为您解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心真情律师团张律师提示,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