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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一小学教师涉嫌强奸被逮捕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图)

山阳一小学教师涉嫌强奸被逮捕

山阳一小学教师被逮捕,校长被免职。这些教师都怎么了?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向着小学生伸出魔手。就因为她们毫无还手之力?就因为她们涉世未深不懂自保?这些人究竟怎么了?究竟是什么样的心理让他们做出如此丧尽天良之事。

8月8日,山阳县政府获得消息,7月25日,山阳县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反映称有小学生在上学期间被老师强奸。接到报案后,山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当日将该县高坝镇某村小学教师、犯罪嫌疑人孙某控制;7月27日,孙某因涉嫌强奸猥亵罪被山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2日,被山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处在审查起诉阶段,涉案学校校长已被免职。

强奸罪如何量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