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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滥用职权罪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滥用职权罪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多次受贿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一、怎样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

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详细

滥用职权罪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贪污罪如何量刑,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如何理解?

一、贪污罪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换言之,贪污十万元以上,理论上就可判死刑,但前提是要符合“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条件。

然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作出规范而详细的解释,只有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具体掌握。目前,老百姓对贪污罪对贪污罪中“情节特别严重”闹不清。

就先前被判刑的几个省部级高官来说,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就让老百姓看不懂。例如,胡长清贪污544万元、成克杰贪污41 09万元、王怀忠贪污517万元杰被判死刑,但更高的贪贿额发生在后来者身上——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702万元、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955万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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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详细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