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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贪污贿赂罪、受贿罪律师
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 - 北京马奇勋律师13681106398
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
作者:马奇勋律师13681106398 更新时间:2012-11-9 【字体: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
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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