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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几年后保证金怎么退,取保候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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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几年后保证金怎么退,取保候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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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几年后保证金怎么退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取保候审都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你是1999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001年4月11日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同时通知你所在单位。取保侯审既不能延长时间,也不能“自然解除”。公安机关在你期限届满后两年,仍未解除取保候审,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财产担保,其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促使出资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做法上,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委托其指定的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决定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的形式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事由,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可见,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是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来信反映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你取保候审后,由其指定的银行出具了代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款凭证,这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既不解除取保候审,也不退还保证金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设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除法律对特殊时效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要求退还保证金来说,时效从解除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虽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已过了几年,但是公安机关至今对你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因此,退还保证金的时效还没有开始,更谈不上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