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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李庄“漏案”辩护律师斯伟江

聊聊李庄“漏案”辩护律师斯伟江 (2011-04-22 10:47:48)

标签: 鲁迅 李庄 斯伟江 辩护词 重庆市法院 重庆市检察院 唱红 专制“圣地” 分类: 国内时评

我《重庆是中国新‘圣地’》文后有一个回帖,通过这个回贴知道了李庄“漏罪案”辩护词,也知道了辩护律师斯伟江。我转载这篇辩护词时还加了短评,以表达我对李庄的同情和对斯伟江律师的支持。我觉得还有话说,就开始写这篇文章。下面先摘录那回帖和按语。

 

 “爱德华夏先生,强烈推荐阅读以下文章:斯伟江律师的《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李庄案第二季是这几天律师界、法学界最大的事件。 ”我回复:“谢谢你告诉我,我将转载并加上评语。”

 

爱德华夏转载短评:“虽然我不喜欢斯伟江律师对鲁迅先生的态度,但我非常喜欢他的《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入情如理,文采飞扬。我作为他的同行,感到他的法学功底坚实,分析透彻,是一份难得的辩护词。”

 

“在法律面前,斯伟江律师像巨人一样慷慨陈词,法官、检察官像脑残侏儒一样无言以对;在‘枪杆子’面前,法官、检察官像恶霸一样威严强悍,斯伟江律师像秀才一样战战兢兢。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我喜欢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更喜欢他的勇气,敢去‘唱红打黑’的‘圣地’讲正义,敢面对‘恶霸’慷慨陈词。要是早40多年前,他就是男‘张志新’”。

 

“斯伟江律师已经‘站起来了!’,全国跪着的律师们,你们何时‘站起来’,做真正的律师,真正的人?”

 

在这短评里,我提到不喜欢斯伟江律师对鲁迅先生的态度,在这里要特别说明。我得知斯伟江的名字后,到网上查阅他的背景,知道他是位有名气的人。《百度百科》这样介绍: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律师》杂志编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同济大学客座讲授。” “曾游学美国,思想囿于旧儒家和自由主义之中,”“斯伟江于20100914日发表《阅读鲁迅的时代已经过去》”

 

在全国的律师中,像斯伟江兼那么多职务,又曾游学美国的人是少有的,可以称为优秀,他的辩护词写的那么好,也证实了名不虚传。令我遗憾的是,他只写过一篇有关中国社会文化的文章,还是劝鲁迅“退休”的。我立刻又搜出那篇文章一口气看完。

 

这篇文章让我感到很失望,这么有才华的人竟然说鲁迅该“退休”。我热爱鲁迅先生,现在又喜欢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所以心情比较复杂,爱里面参杂了遗憾,遗憾里面又有爱的冲动。我在此不能不说上两句,算是与斯伟江律师探讨吧。

 

斯伟江谈鲁迅有两句话我不能同意:1、“鲁迅虽死,其批判精神自然不会磨灭。但是,社会不光要批判,也要建设。”2、“鲁迅阅读退潮不是中国新文化演进的退潮,是国人对现代文明、人性、民族性理解的进步。”

 

斯伟江认为鲁迅是“光要批判”不会建设,中国现在到了要建设的时代了,所以鲁迅的本领用不上了,到了该“退休”的时候。我认为斯伟江对鲁迅的认识不全面。鲁迅在批判儒家文化和中国人传统劣根性的同时,也在介绍提倡新文化,新人性。比如反对人性束缚时也主张自由,反对等级歧视时也主张平等,反对迷信时也主张科学,反对“吃人”时也表达出对中国民族强烈的爱,发出撕心裂肺的呐喊“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