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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认定及量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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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认定及量型标准 (2013-11-30 23:58:34)
分类: 反腐手记
试问,这样的知识你们难道不懂吗?难道还需要给你们补课、普及吗?!你们对刑事犯罪分子江某人的所谓《决定》,根本连处分都不是,而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你们这样做,不仅失去了政府公信力、失去了民心,也失去了你们最其码的良知与底线!今后,你们所说的话,我们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再相信!
为逃避法律惩处,被告人将收受的贿赂款在近半年后退给行贿人,尽管如此,仍被法院判刑。收受财物退还不及时应以受贿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也就是说,贪官收受财物后不及时退还,仍然是受贿。
那么,何谓“及时”?“及时”的期限可以参照国家有关公务礼物(包括礼品和礼金等)上交登记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务院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礼品登记问题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在1个月内交公”的期限。因此,上述司法解释的“及时”可以参照为1个月。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才退还、上交财物的,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掩饰犯罪才退还、上交财物的,均应确定为缺乏退还、上交贿赂财物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可以推定或直接认定行为人具有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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