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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忠宝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忠宝,男,1964年8月22日生。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09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孔涛,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刑诉(2010)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忠宝犯滥用职权罪,于2010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洋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忠宝及其辩护人孔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1月,被告人梁忠宝在任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千禧村支部书记期间,信阳市羊山新区成立前进安置小区项目办公室,并在前进办事处千禧村成立千禧村安置小区,被告人梁忠宝为千禧村安置小区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征地拆迁赔偿工作。被告人梁忠宝在负责管理前进安置小区办公室拨入千禧村安置小区的征地赔偿款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擅自研究决定,将羊山新区拨入的每亩1万元的“发展基金”,按每亩7000元的标准赔付给千禧村被征地农民,并将千禧安置小区项目专帐上来自“发展基金”的694446.27元转到千禧村集体帐户上。期间,采取同样的方式,将羊山新区财政局拨入的“公务员二期”项目征地款3920000元转到千禧村集体帐户上。被告人梁忠宝擅自研究决定将其中的1468366.04元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以外的村务其他开支,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被告人梁忠宝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征地补偿款转村集体帐户上是村集体研究决定,是有规定的,未造成损失。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是:梁忠宝当时身份是村支书,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征地费补偿到村民集体后,属于村集体财产,其性质不在属于“国家财产”。梁忠宝不具有主观上“明知”犯罪故意,指控涉嫌总金额1468366.04元,除用于村公益事业的有52万余元,尚达不到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标准,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没有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指控被告人梁忠宝犯滥用职权罪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被告人梁忠宝在任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原千禧村支部书记期间,在为千禧安置小区征地拆迁赔偿工作期间,将羊山新区拨入的每亩1万元的“发展基金”,除按每亩7000元的标准赔付给千禧村被征地农民外,将千禧安置小区项目专帐上来自“发展基金”的694446.27元转到千禧村集体帐户上。期间,采取同样的方式,将羊山新区财政局拨入的“公务员二期”项目征地款3920000元转到千禧村集体帐户上。被告人梁忠宝与村干部研究决定将其中的1468366.04元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以外的村务其他开支。其中用于修路、付救济款、付五保户等款是529411.85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葛某证言证明,千禧安置小区征地、拆迁赔偿工作实际也是由村具体实施。节余69万余元是梁忠宝提出,开了碰头会,有支部委员田明道、会计王某某、支书梁忠宝和其他人参加。这笔款用在了中环路、北环路村民组长的误工补助以及村委会的杂项开支。征地结余资金(指146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是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开支由我和梁忠宝签字。

2、证人王某某证言证明,以千禧小区征地、拆迁赔偿和办公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理由申请到了383万多元,是按每亩1.9万元申请,包括每亩1000元给村里的办公经费。而用于千禧安置小区的各种费用是314万多元,节余69万余元以内部转帐形式转入村委会帐上。钱用在北环路、中环路的征地、拆迁和村委会的办公经费开支上了。千禧安置小区及公务员二期款146万余元是从村帐上和项目帐上查核得来的,用于拆迁补偿以外的村务开支了。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付原村公款、公积金及其它开支上。此款来源于发展基金和办公经费。千禧安置小区由前进办事处以每亩18000元征地款和每亩3000元征地办公经费,共计2.1万元拨入。公务员二期项目征地补偿是由羊山新区直补后,然后按每亩2.1万元和村里结算。

3、证人李某某(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党委书记)证言证明,针对羊山新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每亩8000元的标准太低,结合到外地考察的经验,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羊山新区为失地农民增加每亩1万元的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使用按羊山新区(2004)41号文件规定执行,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形成 意见,交羊山新区审查后拨到村里,2006年以后由羊山新区财政局对征地群众直接赔付。征地费按综合包干每亩8000元,如果是耕地再加每亩7000元失地安置补偿。每亩7000元是从每亩1万元发展基金中拿出,作为失地安置补偿是符合41号文件精神,是为失地农民经济发展,群众也极力要求分基金。新区要求这每亩1万元发展基金作为征地补偿款补给失地群众。附着物中的树由村里从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补偿。羊山新区办公会上订的每亩1.5万元赔给群众,还考虑到建设广场、绿地、道路项目没有这发展基金,要经各村村民大会群众同意,形成意见再赔付。每亩按1.8万元拨入,经费村里每亩1000元,办事处每亩2000元也拨给了千禧安置小区。千禧村节余款用于北环路和中环路的情况,办事处知道。至于村里将节余用于村开支,其不知道。在办事处多次例会上强调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