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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

一、什么是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什么叫滥用职权罪,哪些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什么叫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详细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一、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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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情节严重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处罚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仅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侵犯到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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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情节严重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院对该罪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