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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意杀人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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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意杀人罪立案量刑标准

许开有律师发布于 2012年09月06日 17时00分 | 已阅读: 473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一、概念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jing察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

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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