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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律师代理刑事辩护的理念和方法邱兴隆

原文地址:律师代理刑事辩护的理念和方法 邱兴隆

一、优秀刑辩律师需要善良的人性。

1、  同情之心:有理无钱的案子是否接?

2、  诚实之心:案件的走向需实事求是告知当事人。

3、  敬业之心:主动积极尽职办好案件。

二、扎实的知识:法律专业(一专多能。社会科学尤其是逻辑学,自然科学如法医学,有利案件的生活知识)

如,公诉人问:你在公安机关所供述的是否属实?这是违背逻辑的提问。

三、问题意识

当事人的陈述、阅卷中发现、提出、分析、解决问题。

四、很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来源书本,能力来源实践。

1、  交际能力、办案能力

2、  跟检察官、法官学习;办完后需办案总结。

五、驾驭语言的能力

庭上看嘴(通俗的语言解释专业法律知识),庭下靠笔

六、刑辩的理念

1、  人权理念:对待普通人一样对待被告人

2、  公正理念:刑法的三个原则——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  合法理念:自己的活动植于法律框架中。刑辩工作复杂,风险高。有时候,当事人是律师栽跟斗的“杀手”。我们提供的服务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如买立功、不同被告的律师窜通)

4、  合理理念:在合法的前提下,应该做到符合情理、伦理、法理。这是律师的辩护空间,得理不让人。

5、  有利被告理念:存疑时即有利被告(补充原则)

事实上有疑问,法律适用疑问,刑法无规定或者规定不清,适用发生冲突。

(1)       刑法无规定的,法律没有禁止的

(2)       法律规定模棱两可的。比如,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3)       法律规定明确但适用发生冲突

6、为什么有利被告?结合合同法的格式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来理解。

疑罪从无、罪疑为轻:事实与证据有疑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

量刑:法律没有规定的,一律从轻处罚。

七、刑辩方法

1、  接受代理:当事人提出无理要求,予以回绝;可以承诺,达不到则按约退费。

2、  会见:注意自我保护(两个律师会见,可以分析情节轻重,不得教唆)

3、  取证:侦查阶段不要去取证,如发现有利被告证据可以请求侦查机关调取。

4、  与办案部门交换意见:庭后需与法官沟通,交换意见;与领导可以书面交换意见。

5、  辩护词:简明、单刀直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6、  庭审:关于事实与证据的意见在质证阶段谈,发病辩护词需脱稿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