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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帮人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

17岁少年帮人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

2012-01-04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0

    自以为找到好工作,没想到干的是非法的营生。近日,因帮人套现而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17岁少年小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所谓好工作竟是刷卡套现

    2011年6月小刘来南京打工,由于学历低,年龄小,只能打点零工,收入不高。后来在同乡的介绍下,他来到吴老板开办的包装公司打工。吴老板在仔细询问了小刘的家庭情况后,决定留下小刘,并承诺一个月工资有1550元,交通费和通讯费各100元,还包午餐。小刘对这样的工作待遇非常满意,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份好工作。

    不久,小刘发现了点问题:吴老板开的虽说是“包装公司”,可是基本没有什么“包装”方面的业务,但是每天上门的“客人”倒是不少,都是熟门熟路,进来就找吴老板“借钱”。而所谓“借钱”,就是在吴老板店面里的POS机上刷卡,刷了就能拿到现金,吴老板则收取“客人”一点佣金。小刘的工作就是接待这些“客人”,帮忙刷卡套取现金后交给“客人”。

    构成非法经营少年被判缓刑

    “店里面有两台POS机,一台一天刷卡上限20万,一台大概是十七八万的样子”。小刘说,“一般两台机子轮流刷,一天能刷二三十万”。吴老板业务好得一个人忙不过来,又叫来了在老家的表弟、表妹们帮忙。一个人负责记账,其他的人和小刘一样负责接待“客人”。平均下来,小刘每天的“业务量”就有十万多。经银行举报后,2010年9月,吴老板等人统统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吴老板等人交待,这伙人利用POS机套现总金额有8300余万。小刘因为去的时间不长,参与的套现金额也有3000余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刘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非法从事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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