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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近日南溪区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申诉、控告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十六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规定了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三是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检察院将发出《检察意见》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区法院、区公安分局收到《检察意见》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后15日内将纠正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对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则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四是检察院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南溪区检察院将《规定》作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环节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
(熊德明 徐捷 编辑:吴冰 责任编辑: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