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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长沙市中院旁听审理贩卖毒品罪一案有感
赴长沙市中院旁听审理贩卖毒品罪一案有感
刑庭与民庭不同,整个刑庭的气氛充满了凝重、肃杀甚至有点令人窒息的气息,因为它关乎一些人的生死命运或自由与否。在整个刑庭中,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我们这些旁听者,都无法体味被告人说负担的沉重的心理压力,我一直在想,如果说,有一天,我们这些熟悉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所有法学院的学生中的某一个人,站在被告席上,当作何感想?在我心底泛起一个念头,真希望我们这些法律人,都能坚守法律,都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为实现中国之法治而不懈努力,与此同时,多一份人道关怀,尊重人权,那么即使有一天,我们也不幸坠入法网,则心底也少了许多恐惧。
庄严的法官,在整个庭审中似乎是彰显正义的化身,努力给人一种威严肃穆的感觉。在庭审过程中,有一幕戏剧性的插曲,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引用一些司法解释的条款,并当庭宣读出来了,而法官却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对该律师充满了不满,似乎在暗示,他是法官,他理所当然的对法律法规相当熟悉,还用得着你律师来提醒嘛,或许他以为他就是法律的化身。虽然中国还没有完全进入法治社会,但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依然相当健全,一个人无论你有多大的精力,在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时,总有力有未逮的一面,何必又作秀呢?尤其是刑事法规,它的结果意味着罪犯将面临的是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的问题,面临的严酷的刑事制裁,所以作为执法者,不得不慎之又慎。
关于检察官,非常有才华,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当庭质证,才华气度都让人折服,不过却充满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那就是他面对的就是罪犯,无论如何都要其伏法认罪。这本是其职责所在,亦无可厚非,不过作为法律人,应该有一点对法律的信仰,尊重一切人的基本人权,哪怕他是罪犯无疑,在法院没有正式宣判前,都应该对其给予“人”的待遇。
至于本案的律师,在庄严和强势的法官和检察官面前,显得那么的卑微与无力,无论其辩驳多么在理,似乎都得看法官和检察官的脸色行事。本案中有三位辩护律师,一位女律师,说话简单,声音洪亮,切中要害;一位中年男律师,经验似乎还老道,辩护也一针见血;也还有一位青年男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让人感觉到特别猥琐,底气不足,羞羞涩涩。在中国,尤其是天生注定对抗角色的律师与检察官和法官,如何不让人战栗呢?李庄案、北海案,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多少律师,一不小心就在刑事辩护上阴沟里翻船?真希望我国能早一天改善律师的定位,使其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少了那些不必要的顾忌。
最坏,谈谈本案中的一些问题,在本案中一直有一个神秘的人物“超哥”,无论是检察官、律师、被告人,都一再提到他,结果所有人对这个“超哥”都甚感茫然。抓了几个小喽罗,就把其当作一个贩毒团伙,并就其中之一个定为主犯,这样做合适吗?是公安机关侦查不力,还是这个所谓的“超哥”纯属子虚乌有?不过经过现场的辩论,以及三被告人的供述,似乎“超哥”这个人又似乎确实存在。在当辩护律师提出这一问题的时候,却遭到了检察官强势的非难,要辩护律师提出证据。这我就更懵了,这个举证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在我的记忆中,似乎是该检察官吧,犯罪嫌疑人似乎没有自证其无罪或最轻的义务吧?依我之管见,我觉得本来应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才对,如果就此匆忙定罪审判,似乎还是有些切妥。入罪一些虾兵蟹将,而让真正的大毒枭逍遥法外,那岂不是对法律的亵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