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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医疗认定难、治疗难、解除难

       据了解,2013年1月~2014年3月,番禺法院共受理刑事强制医疗案件7件。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在司法认定、强制治疗的实施、经费及解除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

  法官表示,首先是“认定难”,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不够全面,相应的配套机制或措施也未跟上,精神病人的供述能否采信、强制医疗要求的“暴力行为”、“继续危害社会”等证明标准都尚不明确。

  其次是“治疗难”,现行法律未规定强制医疗的费用承担问题,实践中存在由家属承担、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公安机关代垫等情形。由于规定接收精神病人的医院等级较高,收费不菲,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家属往往无力承担,费用只能由执行机关或政府部门负担。为了减轻经济负担,在实践中对刑事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往往选择最低标准的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

  三是“解除难”,现行法律规定强制医疗机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的申请,但法官在作是否同意解除的决定时无相关的标准及法律法规做判案指引,容易导致判向不一。

    原标题:刑事强制医疗有“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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