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挪用公款罪 >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2010-02-26 21:03:06)
标签: 杂谈
释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立案标准: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2. 挪用公款数额在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行为人从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量刑标准:
构成犯罪的,处
下述情形属挪用公款罪:
1. 挪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案件的认定。证券交易所和代理证券业务的银行、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或客户资金,为本人或他人进行证券交易而从中牟利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2. 以下三种情形属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在挪用公款罪中,行为人挪用的是公款,包括国有财产或者有国家参股的单位财产;在挪用资金罪中,对行为人的挪用对象则没有上述限制。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分享:
喜欢
阅读┊ ┊ ┊┊ ┊打印┊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后一篇:办理受贿罪案件适用法律法规
评论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后一篇 >办理受贿罪案件适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