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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贿赂门”调查

  新华网长沙5月14日电(记者 邹伟、罗沙)越来越清楚的迹象显示,对于葛兰素史克这家跨国医药巨头而言,从去年7月起便深陷其中的“贿赂门”,正在演变为一场看来无法避免的司法诉讼。

  5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10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内外,仍有疑团待解--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能够将真实成本仅10余元(人民币,下同)的药品,在中国卖出10倍以上的高价,实现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但销售收入逐年飙升的同时,却是微利甚至亏损。更令人疑惑的是,“卖的越多、亏的越多”,这似乎丝毫不影响其在中国极力扩张销售的步伐……

  曾经深藏水下、鲜为人知的秘密,或许到了该浮出水面的时刻。

  “亏本”不影响卖药 巨额利润实则已留境外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提起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旗下的“明星”药品,中国老百姓十分熟悉;它们在中国高昂的定价,也令人印象深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一份2012年5月葛兰素史克(简称GSK)《专利药品(含专利过期药品)境外市场价格填报表》中,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

  以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其出厂价也远远低于中国。也就是说,购买一盒贺普丁,中国的患者要比其他国家付出高得多的代价。

  这并非个例。GSK的另一种药品贺维力也呈现同样的情况:相较于日本的103.5元和中国香港的59.92元,它在中国的出厂价高达182元。

  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药品价格为何如此之高?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

  多名涉案的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高管供述,新药进口到中国前,公司便会启动如下的“倒推计算”价格过程:

  第一步:开展国内市场价格调研。一是参考其他跨国药企相同或者相近的药品确定价格;二是如果属于原研药,“想卖多高的价格就定多高的价格”。

  第二步:将价格报给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财务部。

  第三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将定价需求报给GSK总部的TP中心(全球价格转移中心),计算出成本价和在中国进口的口岸价。

  第四步:TP中心认可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按照总部计算的口岸价进口药品,这时口岸价已远高于成本价。

  第五步:药品进口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按照已经转移定价的口岸价,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单独定价,发改委依据申报资料,以口岸价为基数批准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价格。

  “这一过程也叫转移定价。”犯罪嫌疑人之一、原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副总裁兼疫苗部总经理陈洪波说,这是跨国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主要方法。在原产国分公司把要赚的利润确定好,把确定后的(原产国)零售价作为销往另一个国家分公司的成本价。在这个基础上,再实行一套价格策略,确保在另一个国家能够盈利。

  “对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而言,除了进口成品药,还有一种方式是进口原料再加工。”陈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装是在意大利分公司,从塞浦路斯到意大利进行一次价格转移;从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国贴标签,再进行一次价格转移。多次价格转移之后,每个分公司都赚钱,总利润相当可观。

  另一犯罪嫌疑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在供述中称,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而且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因此,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也就不难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9.78亿元、48.62亿元、55.29亿元、69.75亿元;而同期的营业利润约为1.10亿元、-0.47亿元、0.60亿元、-1.88亿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也呈逐年猛增之势。”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案件的专案组民警介绍,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货成本)分别约为30.39亿元、37.13亿元、43.16亿元和50.30亿元,这其中就包含通过转移定价预留在境外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