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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深圳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罪嫌疑人程某为甲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生产、采购以及营销。程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公司外的人员,加大采购量原材料远远超过生产需要,又将多余的原材料低价卖给他人。在被公司发觉前的两个月间,共计卖出价值80余万的产品。程某在察觉其犯罪行为败露后立即潜逃,但不久即被缉拿归案。程某的涉案金额依法属于数额巨大(在深圳地区,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家人委托了深圳制胜律师团队周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辩护。周律师经过多次阅卷和会见发现程某有立功情节并说服其家人积极退赔。法院最后采纳了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