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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的判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取保候审以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取保候审以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
共同受贿犯罪的判刑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共同受贿犯罪的判刑贪污、受贿可以缓刑吗,受贿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受贿可以缓刑吗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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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的判刑什么是共同受贿,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共同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在犯罪主体与罪名的认定上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关于有构成身份者与无构成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的性质问题,也即无身份者能否同有身份者一起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
澳门刑法典第27条规定:“如事实之不法性,或其不法性之程度系取决于行为人之特定身份或特别关系,则只要任一共同犯罪人有该等身份或关系,即足以使有关刑罚科处于所有共同犯罪人,但订定罪状之规定另有意图者,不在此限。
”这就是说,对于有特定身份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具有这一特定身份,其他所有共同犯罪人即使无身份,也以共同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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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团伙犯罪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青少年团伙犯罪什么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有哪些?
一、什么是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时,应当严格区分犯罪集团与非犯罪集团。其中尤以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犯罪集团与聚众犯罪更易混淆。
二、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有哪些1、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
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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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团伙犯罪怎样办理团伙犯罪的案件,怎样认定刑事犯罪集团?
一、怎样办理团伙犯罪的案件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a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统一使用法律规定的提法。即:办理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该重判的重判,该轻判的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