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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计算

一、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该条款规定...

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怎样才能获取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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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判刑如何减刑什么是减刑制度,减刑具体在实践中怎么运用?

一、什么是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后,出现数罪并罚情形,在计算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刑期时,对依法减刑的刑期应采用与已执行刑期相同处理原则处理。二、减刑具体在实践中怎么运用首先,对数罪并罚中的“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的“减”要作扩延性理解。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上,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和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有根本的不同,前种情况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后者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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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假释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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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判刑3年假释什么是从犯,从犯可从轻判刑吗,从犯分几种?

一、什么是从犯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二、从犯分几种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详细

判刑3年假释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