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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013-05-13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合同诈骗罪 犯罪数额

附录2:司法信箱

问题:被告人李某伙同肖某、刘某(两人均在逃)于2。。2年5月至10月期间,以虚假的公司为名,在签订履行用工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装修厂房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20 . 9万元后携款潜逃。如何认定本案的合同诈骗数额?是数额巨大,抑或是数额特别巨大?

《 人民司法》 研究组认为:对合同诈骗犯罪数额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 1996〕 32号)中有关数额标准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中这一类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合同诈骗是否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 人民司法》 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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