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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指导:刑法罪名一览(带小结和归纳,便于记忆和区分)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罚金额为虚报额的1%~5%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罚金额为虚、抽额的2%~10%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复杂客体;发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提供财务报告的主管、直接责任人。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义务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复杂客体;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对责任人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国有性质企业人员;【主动索贿】或【被动受贿+数额较大】;个人名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亦是受贿。
8、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故意,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企董事、经理。复杂客体。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企工作人员。三种具体情形:盈利业务交给亲友;高买低卖给亲友;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主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者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者从重。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从重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企主管或上级主管。
小结本节:
1.特定主体(除行贿罪外),故意实施行为(除了国企的两个失职罪为过失犯),妨害了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2.9-14项仅针对国企单位,犯罪构成要求有数额或损害程度的要求。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企管理秩序+国家经济利益。(明日继续...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