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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律师陈剑:浙江省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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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律师陈剑:浙江省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及数额标准 (2013-01-10 11:30:45)

标签: 杂谈

【盗窃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盗窃公私财物

⑵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⑴项规定数额的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③教唆未成年人盗窃;④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⑤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⑥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包括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⑶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

⑷入户盗窃的;

⑸携带凶器盗窃的;

⑹扒窃的;

⑺盗窃国家三级文物

⑻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⑼盗窃鸦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盗窃公私财物

⑵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一款第⑴项规定的数额,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④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的80%,累犯;⑤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⑥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⑦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⑶盗窃国家二级文物

⑷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的;

⑵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二款第⑴项规定的数额,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④累犯;⑤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⑥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⑦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⑶盗窃国家一级文物

⑷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0份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⑴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客户资金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⑵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的;

⑶盗窃国家一级文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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