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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判处高利贷单位合同诈骗罪

的国防科技大学教授体育课。1990年9月,他被深圳市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开始进入商业领域。

1997年4月,黄元福回四平探亲,自然要会会杨志军。杨志军问黄元福事业有何进展,黄元福说前一年“投了200多万元,在

湛江搞了个旅游项目,叫‘海天龙福’,政府很支持,批了44.6亩土地,土地转让费才1万元/亩”。

据黄元福回忆,在了解项目的大体情况后,杨志军鼓励他“好好干”,然后话锋一转说:“前期资金紧不紧?”黄元福回答道:“还凑合。”杨志军笑说:“你看你老毛病又犯了吧?就是怕给朋友添麻烦,放心好了,我替你去办。”黄元福本想拒绝,但看老杨如此热情,“也不好意思扫他的兴”,更何况“腰包鼓,好办事”,多准备些资金对项目总归是有好处的。

三天后,杨志军给黄元福送来了10万元现金,说是“从朋友那儿借的,月利息2%~4%”。黄元福打心眼儿里认为“利息偏高”,但既然老杨已经把钱拿来了,加之金额也不算太高,就立字据收下了。

1997年9月,黄元福连本带息,归还杨志军12万元。杨志军收下钱后,又加了3万元,把15万元塞还给了黄元福,“拿着用吧,照老办法算利息。钱是我在银行当领导的朋友贷出来的。”

从那以后,一场持续8年之久的“借了又还,还了又借”的回合在两人之间展开。有时黄元福并不缺钱,但他顺着“大哥”的意思把更多本金接了过来。

黄元福不曾警觉的是,最初的10万元借款,经过数次借贷、还贷、再借贷,正在迅速地膨胀。从1997年4月到2001年9月为止这53个月的时间里,他先后7次向杨志军借款,借款总金额累计436万元,除归还本金外,他总共支付了133.34万元利息——平均每月25000多元。

金钱,正在一点点地腐蚀曾经坚不可摧的兄弟情谊,直至后来反目成仇。

反目成仇

大哥报案锒铛入狱

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黄元福也曾对杨志军的某些言行感到疑惑。如杨志军曾要求他对帮忙贷款的银行朋友“意思一下”;杨志军一方面不断加码借钱给他,另一方面却多次催促他迅速还钱,“不然朋友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

但黄元福从未怀疑过杨志军对自己的真心。从有证可查的借还贷记录来看,他每次借贷后,均如期连本带息足数归还;有时手头紧,也都能在朋友的帮助下信守承诺。他想:“银行的那位领导帮咱,咱不能害了人家。”

2002年9月,黄元福最后一次向杨志军借钱,金额为139万元。此时他的生意正面临一个空前的危机期。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原本答应与他合资经营湛江旅游项目的外资企业暂缓了投资计划,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批准了他“延期动工”的申请。

2003年,黄元福从于志刚手中购买了无公害香烟的专利权。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前景看好。两个项目都处于萌芽状态,黄元福的资金链很紧张。

就在此时,他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5年5月,从四平传来消息:杨志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跟他借钱给你有关”。黄元福闻讯迅速赶回家乡“想说明情况”,却被捕了。 

原来,早在2005年4月19日,杨志军就以经济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刑事举报了黄元福。2005年5月26日他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元福归还所欠款项。

黄元福无比愤懑:“如果要讨债,民事诉讼就行了,为什么要这么狠?”2006年9月26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定他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7年4月10日,黄元福正在四平英城监狱的铁窗内度日如年,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原告杨志军的申请,裁定查封了湛江龙福企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黄元福位于湛江的44.6亩土地。同年8月2日,该法院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杨二人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黄元福应还本付息。

控辩焦点

双方借款合同到底是否成立?

从一审到终审 终于盼来“借款事实成立”裁决

2007年12月27日,黄元福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减刑提前出狱。他至今记得,“出去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眼前一片白茫茫,看不清东西”。

就在他失去自由的那段时间,家门遭遇不幸:他的弟弟、哥哥和父亲先后遭遇离奇车祸,而弟弟黄元金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他——黄元金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之一。

初审判决:

有钱还为何还要判刑?

记者拿到了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6日对黄元福的刑事判决书(编号:(2006)西刑公初字第30号)。

该案中,公诉机关的核心观点是:“被告人黄元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元福“拒不偿还”应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