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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附:

一、非法经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该行为为某一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该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具体内容略,可点击下面网址查看)

   (?ID=20071120105135345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