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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引诱幼女卖淫与嫖宿幼女是否数罪并罚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
容留引诱幼女卖淫与嫖宿幼女是否数罪并罚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容留引诱幼女卖淫与嫖宿幼女是否数罪并罚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一、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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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引诱幼女卖淫与嫖宿幼女是否数罪并罚什么是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量刑如何规定?
一、什么是嫖宿幼女罪(一)嫖宿幼女罪的概念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二)嫖宿幼女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立法未明确规定,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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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幼女卖淫如何定性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介绍幼女卖淫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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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刑法对组织卖淫如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判几年?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咨询一下,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我国法律对组织卖淫罪是如何规定的,犯组织卖淫罪的判几年?
谢友林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