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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四次碾压碾死孩童司机故意杀人罪成立的证

如果案件发生在欧美日和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检查官面对这样一起有视频监控证据的案件在涉嫌故意杀人罪定性上不会有任何犹豫,国民也不会有任何争论,因为故意杀人事实清清楚楚,证据确缺凿凿。

  在我们国家,几乎所有的人看了视频后都会判断这是故意杀人,但是,法律怎样认定故意杀人证据呢?
  
  请让我为大家分析:
  
  请看视频:
    
    #38279497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撞人是因为倒车前没有往车尾看,涉嫌交通肇事罪(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
  
  当犯罪嫌疑人因雷达报警和自身感觉在11:03:20踩下刹车后,任何一个驾驶员的正常反应是什么?
  
  他会立即走下车,查看情况,查看究竟撞到了什么?撞到的是人?还是物体?如果撞到物体,车有没有撞坏?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是受雇司机,驾驶的是宝马车,如果是撞到了物体,他更会立即下车,检查车况(犯罪嫌疑人在倒车前还用脚把路上石子踢掉,表明他很爱护车辆)。
  
  如果有车载雷达影像,驾驶员也可通过车载雷达影像察看撞击情况。
  犯罪嫌疑人所驾宝马车有车载雷达影像,并且事后确认功能正常,犯罪嫌疑人在雷达报警和踩下刹车后,在没有下车检查车况的情况下,必定会打开车载雷达影像,必定会看到被撞后双腿在车底直蹬的孩子,并且看了长达10秒。
  
  这是事实和最基本的逻辑推理!
  
  这种在车辆倒车中受不明撞击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和打开车载雷达影像的行为是法律采纳和相信的行为,因为它是正常,常规,和普遍的行为方式,更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驾驶者的基本和强制要求!
  
  因此,脱离这种正常反应和正常行为的任何其它行为的自我解释在涉及撞伤撞死人案件中都不会被法律采纳和相信,都不会被法律允许,都会被法律视为谎言和伪证。
  因此,犯罪嫌疑人自称第一次踩下刹车后以为是物体所以继续倒车的口供和所谓“解释”是被事实和常识完全否定的谎言,是被法律认定为为谎言和伪证的口供!
  
  因此,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踩下刹车后发生的连续四次碾压,都是故意杀人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是明白无误,最明显不过了。
  
  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踩下刹车(11:03:20)到继续碾压(11:03:30),这长达10秒种的停顿,犯罪嫌疑人在干什么?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停顿长达10秒?
  已经公开的犯罪嫌疑人口供里没有交代,办案警察也没有追问!办案警察是在渎职,是在包庇!
  长达10秒的停留,是犯罪嫌疑人长达10秒的选择,是选择罪与不罪的内心斗争,最终司机选择了泯灭人性,选择了故意杀人,选择了继续碾压碾死双腿在车底直蹬的宝宝。
  
  犯罪嫌疑人在这10秒的停留里还干了什么?
  根据常识,在雷达报警和自己踩下刹车后,犯罪嫌疑人一定打开了车载雷达影像,看到了受伤和双腿直蹬的孩子,也看到了孩子双腿到后来蹬得微弱了,因此,犯罪嫌疑人意识到孩子一定是严重受伤,犯罪嫌疑人选择了继续碾压。
  
  视频显示: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刹车后又继续碾压过程中(11:03:30到11:03:33),当左后轮完全压在宝宝身上时第二次踩下刹车,这是在干什么?这是让车辆的全部重量压在宝宝身上,这是在杀害宝宝!(视频显示:宝宝的身体正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二次踩下刹车时全身最后一次痉挛)
  
  犯罪嫌疑人交代开车以后碰到障碍物,然后再上一下,过去以后然后停车再下来看看,到底是碰到什么了。
  “然后再上一下,过去以后,然后停车再下来看看”是指倒车完成就下来看看,
  那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又要往前开呢?
  犯罪嫌疑人自相矛盾的交代和谎言等于自己间接承认了第二次碾压是故意碾压和故意杀人。
  
  犯罪嫌疑人的第三次第四次碾压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呢?
  犯罪嫌疑人交代是因为慌张把应该停在停车位的操纵杆放在了倒车位。
  
  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从犯罪嫌疑人的前两次连续碾压和无比凶残的行为和心理来看;从第二次碾压后犯罪嫌疑人下车时慢慢的速度和第三和第四次碾压后犯罪嫌疑人下车时慢慢的速度和下车后关上门才去看倒地孩子这一动作;从犯罪嫌疑人非法离开现场前还不忘“看一下车门”的动作,犯罪嫌疑人哪里慌张啊!杀人,杀死一个孩子,一切都做得“成竹于心,稳稳当当”,犯罪嫌疑人“慌张因而挂错挡”的解释不能被法律采信,因此,法律必须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第三和第四次碾压都是故意碾压和故意杀人行为。
  
  那么,从绝对事实来讲,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因为慌张而挂错挡呢?
  是的,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作和行为尽管一点也不慌张,但他心里总是“慌张”的!也有可能,在自以为已经完全杀死孩子后(通过两次碾压和一次车辆左后轮整体在孩子身体上的刹车停顿),犯罪嫌疑人可能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碾压了,但是,面对自己故意杀死一个孩子这种最大罪恶的事实,下意识中对法律和正义的恐惧,面对可能和即将被绳之以法,无法抵赖,甚至要判死刑的可能,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心里不慌张,尽管他表面故作镇定,因此有可能无意间发生挂错档这种罕见错误。
  但是,即使是因为慌张而导致的第三和第四次碾压,也要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正是犯罪嫌疑人做出第一和第二次故意碾压和故意杀人行为,才会有下意识的慌张,才会有挂错档的罕见错误,因此,第三和第四次碾压仍然和必须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以上我们是从心理层面分析,从法律和犯罪嫌疑人行为事实的角度,“慌张因而挂错挡”是不能被认定的。
  
  视频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倒车前实际上应该能注意到车后离车还有好几步远的孩子,但是,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倒车前没有往车尾看,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踩下刹车的那一刻,一定想起了倒车前他看到又迅速遗忘的孩子,然后,他打开和看到了看到了车载雷达影像。
  
  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车主?还是受雇司机?
  如果是受雇司机,他为什么要选择犯故意杀人罪?他什么利益也没有,既然这样,一个据说月工资只有1500元人民币的受雇司机为什么要冒如此大的风险?他哪里来这股黑恶凶硬的心肠?
  
  倒车时,车主究竟在不在车里?如果在,是不是车主下达了继续碾压碾死孩子的“命令”?
  
  如果是受雇司机单独开车,那么,或者因为是车主(洗浴中心老板)对他不薄,车又是自己开的,就“替老板考虑”了;或者是因为车主是黑老大,不替大哥“考虑”不行!当然,老板也好,大哥也好,未必就是这种“考虑”。
  
  新沂市市政府2010年9月16日上午10点38分刚刚在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检查院以“过失伤人致死罪”逮捕犯罪嫌疑人,2010年9月16日16时30分,江西南昌就发生司机连撞女童两次致其死亡案件。
  
  这是巧合吗?这两者有联系吗?
  
  一个月工资只有1500元人民币的受雇司机明明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新沂市公安局和新沂市人民检查院却选择以过失伤人致死罪替他开脱?这荒谬吗?这里面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真相和肮赃的交易?
  
  难道受雇司机并不是犯罪嫌疑人?难道洗浴中心老板的车主才是开车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洗浴中心老板的车主当时在车里并下达了继续碾压碾死孩子的“命令”?因此,必须千方百计为受雇司机开脱,不然就会被受雇司机揭发?
  
  转载:
  宝马碾童案疑犯口供曝光
  
    新快报讯(央视)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后,央视记者采访了新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副局长,他称,据伍某交代,一开始未停车是以为撞到纸箱子或垃圾袋;而下车后车又倒退,是因他惊慌失措将挡位错挂到了倒挡上。至于为什么“惊慌失措”,还有待“深入侦查”。
    办案人员释疑四大疑点
    疑点
    1
    肇事越野车经过侦查实验,各项性能都为正常,司机伍某为什么没有发现车后的孩子呢?
    办案人员:他没有往后看,没有往车尾看,上车以后看一下倒车镜。据他自己交代,未看到情况,倒车雷达报警了,我们也做了实验,报警后,他刹车反应时间应该是反应不过来。
    疑点
    2
    肇事司机第一次倒车轧到孩子后,曾经踩住刹车犹豫了10秒钟,然后继续倒车,从孩子身上碾过,这是为什么呢?
    办案人员:嫌疑人交代他感觉到碰到东西,碰到障碍物,他说(以为)是纸箱子、垃圾袋之类的东西,按照他交代就是这种习惯,开车以后碰到障碍物,然后再上一下,过去以后然后停车再下来看看,到底是碰到什么了。
    疑点
    3
    两次轧到孩子后,肇事司机把车停下查看,但是他下车后,这辆两吨多重的汽车忽然在平地上自行倒车,第三次和第四次从孩子身上碾过,原因是什么呢?
    办案人员:他准备下来查看的时候,这个车按照他的交代准备停在停车挡上,由于一紧张,停到这个倒车挡上了。记者:他当时不是认为轧到一个纸箱子或者一个塑料袋上,他为什么会紧张呢?
    办案人员:这种紧张我们也专门对他讯问了,你为什么紧张,是不是感觉到异样,就是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也是很有疑问,我们下一步侦查工作也要继续深入。
    疑点
    4
    肇事司机下车后查看过孩子的情况,为什么转身离开,他究竟去了哪里?是不是属于逃逸行为?
    办案人员:他第一想法就是抓紧把这事告诉老板,所以他下来以后往老板家里方向去,然后拿了电话跟老板说了后,老板说抓紧报警,就一分钟时间然后拿出电话抓紧报警,这种行为不算逃逸。等120、110车到位以后,他也主动协助,并且主动承认这个车是他开的。
    南昌再现碾童案
    司机连撞女童两次致其死亡
    新快报讯 据《信息日报》报道,16日16时30分,江西南昌红角洲云溪花园小区内,一辆黑色小轿车撞上一名不足两岁的小女孩。据目击者称,司机车头撞到小女孩后,并未及时救助,而是继续倒车连撞小女孩第二次。小女孩被送至医院时已死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红角洲派出所带走接受调查。
    当日18时30分,记者赶到新建县人民医院看到,在急救室一病房门口处,6名家属在病床边站着不停地哭泣,病床上躺着一名身上满是伤痕的小女孩,嘴角和鼻孔处有一摊较大的血迹,脸部左侧浮肿厉害,一名年轻的妈妈在孩子左耳边伤心欲绝地喊着“宝宝,宝宝,你回来啊”。
    小女孩的奶奶胡大妈哭诉着说:“当时一辆车在云溪花园内行驶,司机龚某一边开车一边看着马路旁边的麻将摊,这个时候我的小孙女正在马路边和同伴玩耍,正好车辆拐弯,就直接撞上了我孙女。”
    “车子撞到我孙女后,接着直接从她旁边压了过去,孙女被甩在离车尾六七米远的地方,这时司机停顿了一下后,又加速倒车,之后又一次撞了我孙女,后来旁边很多人边跑边喊‘住手,停车!’这个司机才停手。一个这么小的孩子哪里经得起这样两次的连续撞击,这个司机太惨无人道了”,胡大妈对记者说。
    据小女孩父亲谈某介绍,他们一家是云溪花园小区的住户。司机龚某一直在该小区租住,撞上他不足两岁的女儿后,在众人围堵的情况下,把小女孩送到了医院。但是由于伤势过重,小女孩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2010年9月16日上午10点38分,新沂市人民政府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警方全面展开侦破,肇事人伍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伍某,男,1977年出生,原系新沂市造纸厂职工,1996年取得驾驶证(a2),2004年下岗,2010年经人介绍为良辰花苑一住户做专职驾驶员,无前科劣迹。受害人李某某,2007年4月出生。事发后,受害者监护人向警方提出质疑伍某是故意杀人,伍某家人认为没有故意的意识。新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同时要求妥善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善后和抚慰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予以逮捕,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发布会上播放了时长为5分07秒的事发时的原始录像
    2010年9月16日上午10点38分,新沂市人民政府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警方全面展开侦破,肇事人伍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伍某,男,1977年出生,原系新沂市造纸厂职工,1996年取得驾驶证(a2),2004年下岗,2010年经人介绍为良辰花苑一住户做专职驾驶员,无前科劣迹。受害人李某某,2007年4月出生。事发后,受害者监护人向警方提出质疑伍某是故意杀人,伍某家人认为没有故意的意识。新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同时要求妥善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善后和抚慰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予以逮捕,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作者:baobaowugu 时间:2010-09-18 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