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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的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

精神病人犯罪的辩护词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精神病人犯罪的辩护词什么是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什么是指定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指定辩护的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详细

精神病人犯罪的辩护词怎样对死刑案件进行指定辩护,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特点

实践中,怎样对死刑案件进行指定辩护,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特点?请看下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出台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贯彻新修改的律师法,充分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从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提高死刑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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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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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所谓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则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住宅不受侵犯等。

故意伤害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量刑标准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意外致死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但这种死亡结果的造成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本质上是缺乏预见而又不能预见。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要正确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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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量刑标准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无罪过事件是什么?

一、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