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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复习第二步:记忆重点法条
司考刑法复习第二步:记忆重点法条。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也是难点。刑法复习尤其要重视重点法条,建议参考下文进行复习。
在重要的知识点上多下功夫刑法典中有一些条文是特别重要的,务必要求考生花大量时间记忆,例如《刑法》第17条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的范围,《刑法》第22条至第23条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概念及其处罚标准的规定,《刑法》第25条、第26 条关于主犯概念、范围以及处罚的规定,《刑法》第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刑法》第50条关于死缓考验期满如何处理的规定,《刑法》第65条关于累犯成立条件的规定,《刑法》第81条关于假释概念、假释适用限制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交通肇事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夺罪、妨害公务罪、非法行医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规定,等等。
在掌握重点法条的基础上;考生应当在重要的知识点上多下功夫。刑法理论中的重要知识点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刑法总论部分:
1、刑法的空间效力(对地域的效力、对人的效力)问题;
2、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的认定;
3、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5、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6、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和处罚;
7、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
8、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尤其是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制度;
9、其他。如刑法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关定罪量刑的一般理论、罪数的理论,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刑法分则部分:法律 敎育 网
就具体的罪名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每年考题均有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也会有选择题会涉及,考生应予以重视。危害国家安全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考试的可能性小,考生原则上可以忽略此部分内容,将刑法典的相关法条简单地熟悉一下即可,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除了叛逃罪、间谍罪等有限的几个罪名外,其他罪名在考试中基本不涉及。
具体而言,在刑法分则部分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受贿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罪、遗弃罪、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盗伐、滥伐林木罪、贩卖毒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对刑法分则的复习,需要注意:(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培养解决案例的实际能力,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际上都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而并不是只在案例分析部分才出现案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