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抢劫罪 >

抢劫怎么判广州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取保会见律师

抢劫怎么判广州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取保会见律师

更新时间:2013-5-13

归属:广州

提示:1、为防止上当受骗,请不要预先支付定金、押金或任何形式的款项。

2、切勿把有资金的银行帐号向任何人透露,以防被窃取。

  • 服务类别:广州法律咨询
  • 服务类目: 刑事辩护
  • 服务标签:广州抢劫罪
  • 服务介绍

    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张智奇185-201-375-17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法律连接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司法解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
    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
    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
    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
    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
    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
    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
    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四.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有不明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免费来电咨询185-201-375-17张智奇律师 QQ 907-269-354 我们将为您耐心、详细的解答!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