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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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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国家经济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资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行为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失职被诈骗。这里的失职,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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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我国刑法上,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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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什么叫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一、什么叫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