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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员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问:最近我家出了件大事,我叔叔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抓起来了。我爸爸非常着急,四处打听后得知,因为叔叔平时与一个企业的老总是“铁哥儿们”,为了帮助朋友,他曾帮助那个老总一起侵占了该企业的上百万资产。那个老总案发后,我叔叔也被抓了。我们家的人都很不明白,叔叔只是个个体老板,既非该企业的人也没有任何职务,怎么能犯“职务侵占”呢?(孙家正)

答:尽管你叔叔不是该企业人员,但依然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虽然在犯罪主体上要求行为人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适用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从上述规定看,你叔叔虽然不是该企业的人员,但是由于他跟该企业老总相勾结,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上百万元之巨,如果上述情况属实,你叔叔就有可能因此被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