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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务侵占罪 宝安区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宝安区职务侵占罪 宝安区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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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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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 立案标准,在深圳是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起,职务侵占数额在2万以上40万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4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在40万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1)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3)不是故意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4)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或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熟悉工作环境等条件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5)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如何处理? 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7)什么是“数额较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联系单位: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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