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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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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认定。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3号]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条文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以盗窃物品的实际价值为准,一般不以销赃后的赃款为标准,法律有例外规定的除外,另外各个省份认定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也不一样

    追问: 是电话电缆线 回答: 2005年1月11日起实施的 《关于审理破坏共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造成通信中断达到一定程度的不法行为将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电信设施罪,不法分子将依中断通信影响程度或破坏通信设施造成人员伤亡而分别处以三至七年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所偷光缆不是“正在使用中”的,则依法应定盗窃罪。
    盗窃罪须依数额定罪量刑,依本案来看,最低可判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若所偷光缆“正在使用中”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构成罪,最低可被判3年,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3.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