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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先刑事还是先行政,关于移送司法机关的

  具体的条文应该是:《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的相应罚金。”   我过司法考试的时候学过的   如果某人的一个行为,   1、此行为先被行政机关进行处罚,行政机关在处罚的同时应当进行刑事法律方面的审查,看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1)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且行政机关还没有处罚,那么,行政机关就不能处罚,应该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而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不是犯罪的,则,应当移送回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继续处罚;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不会再向行政机关移送,就自己消化处理了。   (2)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且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了处罚(比如治安拘留、行政罚款),那么,仍应当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司法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就会进行刑事处罚,则,原先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处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折抵(具体来说折抵只存在两种情况1、行政拘留折抵有期徒刑和拘役2、行政罚款折抵罚金。其他的一概不折抵,只能并存)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不是犯罪,则仍会移送回行政机关。那么原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有效。   2、如果是司法机关先受理的案件,   (1)如果司法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会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从而移送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会进行行政处罚。   (2)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是犯罪的,司法机关就得自己消化,不能再移送。   好累。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