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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私分国有资产罪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

我帮一个朋友来咨询一下:上级单位用下属单位付给上级单位的货款购买礼品,但该货款均由下属单位的人员(也就是我这位朋友)负责提现并签名,现在被检察机关怀疑私分国有资产,但该上级单位相关人员拒不承认接收任何礼品,则我的这位朋友能否免除责任?难道就因为该上级单位相关人员死不承认,我的这位朋友就只能被动的替他们背黑锅吗?(目前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因为当时上级单位让我的朋友把钱取出来并签他自己的名字,碍于是上级要求,他只能照办,也没有什么证据)如果我的朋友暂时没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真会因此就认定他的刑事责任吗?

 问题来自:河南 - 信阳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2008-12-03 00:30 咨询人:bluerose_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