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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抢劫罪辩护律师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团队律师会优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首先,只有通过会见才能直接了解案情,从细节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形成审判阶段轻判、减刑甚至无罪辩护的有力依据。其次,在会见过程中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与义务,哪些案件情节对其有利,如何配合律师做好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工作。最后,会见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亲人的信息,坚定犯罪嫌疑人的信念。当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真心真情律师团队有着极其丰富的取保候审实践经验。

二、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会查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搜集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及其它材料,由团队律师对证据和材料进行讨论分析,形成一套初步辩护意见,将初步辩护意见提交给相应的检察院,与检察院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在审判前就已经为犯罪嫌疑人打下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基础。真心真情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积累了大量让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大大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的成功案例!

三、审判阶段,团队律师会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将律师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告知犯罪嫌疑人庭审程序与注意事项,做好与律师在法院审判时配合的具体工作,达到审判结果的最佳效果。法庭审判的调查阶段、辩论阶段、陈词阶段的具体细节都会由团队全体律师共同讨论和最终敲定,并派出团队主任律师代表出庭,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利益!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或害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不再以盗窃、抢夺、诈骗等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合并论处。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也不能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08号丰伟大厦19楼全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