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交通肇事罪 >

福州六一路车祸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图)

福州六一路车祸

福州六一路车祸,一女子被碾脑浆迸裂惨死。她当时正走在买完菜回家的路上,但是她永远也不能到家了。近几年,马路杀手已经是全国意外事件死亡率最高的元凶。规范交通安全行为、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规、确实保证行人出行安全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

7月15日,一女子在福州六一路和东大路交叉口距离斑马线5米远的地方被撞,倒地后又遭后轮碾压脑浆迸裂惨死现场。肇事司机现场并未停留,后被警方控制。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