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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判处同案犯谢某无期徒刑,孙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后,三位被告人不服,以定罪不当、量
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判处同案犯谢某无期徒刑,孙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后,三位被告人不服,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也认为判处的过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原判决认定为抢劫罪不妥,适用法律不当。鉴于检察院认为判决过重,提出抗诉,遂决定发回重审。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谢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有期徒刑1年。
请问: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无不当?怎样看待检察院的抗诉?
问题来自:山东 - 东营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08-11-12 12:51 咨询人:wrx198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