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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
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哪些方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犯罪对象既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腐朽的生活方式勾引,诱惑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是指提供固定的或者不固定的短期的或者长期的卖淫场所的行为。
如果行为同时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的,应定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但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其中一种或两种行为的,则以其所实施的行为确定罪名。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不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