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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会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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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各种帮助的行为。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勾引、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卖淫进行介绍的行为。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勾引、诱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招幕、雇佣、诱骗、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