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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第五期
罪名释义第五期
2014-03-11 · 来源:市检察院预防处
罪名释义第五期
渎职犯罪
(一)、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滥用职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犯罪。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滥用职权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有关滥用职权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1、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有关玩忽职守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三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有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己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1、故意泄漏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的;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1、故意泄漏绝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的;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2、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在保管、携带、传送国家秘密的过程中,使国家秘密外传或者遗失的行为。
3、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此罪。
《刑法》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1、过失泄漏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1、过失泄漏绝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十项以上的;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