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死刑 |贪污罪 |受贿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合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盗窃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 |滥用职权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分国有资产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QQ:53557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