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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合同诈骗罪案律师辩护天价罚金案
原文地址:合同诈骗罪案律师辩护 天价罚金案作者:王永杰律师
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
1、为了查明事实,本案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袁宝林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以每米钢管12元的价格算,虚加钢管的价值是199800元。以每车运费5500元算,37车的运费为203500元。这样,虚加钢管的价值大抵和运费冲抵。
很显然,袁宝林虚加钢管的行为是鉴于中
中
3、中大公司的“谅解意见书”也认为本案是民事行为。
4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之处。
三、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2、一审法院超期羁押,暂不追究。
四、一审判决的其他不合常理之处。
五、尾声。
袁宝林无故入罪十年,十年里,决定案件判决的人能心安吗?
2、
纵观
审判长、审判员:
出于对法律的
谢谢!
此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1391020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