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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贩卖为目的与被告人..联系购买毒品。没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是为了在外出打工期间自已吸食。从公安机关对..、..、..的讯问笔录中可知:..没有与任何人有毒品交易(销售)行为,..也从来没有从中赢利。因此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贩卖为目的与被告人..联系购买毒品,其中以贩卖为目的没有事实依据,依据“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检察院认定以贩卖为目的定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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