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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第三期

罪名释义第三期

2014-03-11 · 来源:市检察院预防处 

                                       罪名释义第三期
                                        贪污贿赂犯罪
    (三)、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在职务活动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本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收受行贿人主动给予的财物,或消极、被动地接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如果行为人在代表本单位进行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均以受贿罪处罚。
    2、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犯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单位受贿罪
    《刑法》有关单位受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单位受贿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有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六)、行贿罪
    《刑法》有关行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故意。
    2、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方式,行贿人只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或者行为表示,即可构成行贿罪。即使行贿遭到拒绝或者其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并没有达到,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由于被勒索,不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如果事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则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有关对单位行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单位行贿罪属于故意犯罪。
    2、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即使行贿遭到拒绝或者其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并没有达到,也不影响对单位行贿罪的成立。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介绍贿赂罪
    《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九)、单位行贿罪
    《刑法》有关单位行贿罪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是不可能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