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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刷卡套现 女老板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5年
POS机刷卡套现 女老板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5年
2011-12-19 来源:大连晚报 浏览次数:0
非法经营罪相关知识: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生意人原某明明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替人用POS机刷卡套现是非法经营行为,为挣钱他仍铤而走险。原某在1年多的时间内为人刷卡套现567万余元,自己从中牟利5万元。案发后,出于朋友义气将单位的POS机借给原某使用的女老板赵某也成了同案犯。今年12月初,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对原某判刑5年,对赵某单处罚金。
从去年3月至今年6月,原某在一处写字楼的房间里,使用高新区的三家销售企业的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自己从中挣约1%左右的“返点”费用。在此期间,原某的朋友、某票务公司的女老板赵某知道原某从事该业务需要用POS机,且这种做法是犯罪行为,但出于朋友义气,她将单位的POS无偿借给原某用来刷卡套现,自己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高新区警方于今年6月上旬将原某拘捕。警方查明,原某在1年多的时间内,用上述4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累计金额高达567万余元,自己违法所得5万元。其中使用了向赵某借用的某票务公司的POS机刷卡累计金额高达109万余元。沙区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某单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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