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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犯罪相关问题的司法统计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笔者所在法院,陆川县法院2008年提起公诉286件445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00件175人,占案件总数和人头总数35%、39.3%;2009年提起公诉273件404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15件199人,占案件总数42.1%、49.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成为犯罪人群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
2008年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7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1%,2009年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60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9%。
(三)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
2008年青少年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的有69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8.2%;初中文化100人,占57.1%;高中文化6人,占3.4%;2009年青少年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的有91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5.7%;初中文化的有106人,占53.3%;高中文化的有2人,占1%。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因为文化水平低下导致他们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四)犯罪性质中暴力犯罪人员增多,犯盗窃罪人员居多。
2008年我院受理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人员有52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9.7%, 2009年79人,占39.7%。2008年青少年犯罪人员犯盗窃罪的有79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5.1%,2009年有78人,占39.1%。
(五)农村青少年犯罪人员居多。
2008年青少年犯罪人员中农民身份的160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91.4%;2009年183人,占91.9%。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
我们通过统计分析,从主观上讲,青少年正处于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观察社会的方法,意志品质薄弱,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和坏思想的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客观方面
1、社会的影响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对一些青少年影响很大。青少年犯罪人员中大都追求时髦、名牌、一流的消费,当他们无经济来源时,就萌生了犯罪的想法。社会上一些暴力性、淫秽录像、不健康书刊和影视作品也会给青少年的心灵造成很大毒害、腐蚀,一些青少年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的影响,看一些不健康书刊、淫秽录像,对其心理产生了极大影响,从而也会走上犯罪之路。
(2)网络的影响。
上网是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事,因特网的出现改变了世界,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一些青少年,使他们变为“瘾君子”,进而引起他们犯罪行为。据统计,2008-2009年我院提起公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大都与网瘾有关。有的为了筹钱上网而抢劫、偷窃;有的在网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等。
2、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以应试教育为主,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个别教师素质较低,教育时不顾忌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任意伤害其自尊心,甚至打骂学生,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最终脱离学校,走上犯罪道路;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倍加呵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会使部分青少年心理、生理等各方面的不成熟,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因素家长在教育、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统计中发现,犯罪的青少年父母对其的教育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过分溺爱,造成青少年心理畸形,为所欲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任意打骂,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容易和社会上的流氓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 三、有些家长很少过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缺乏对孩子的关心,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寂寞,为寻求安慰和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针对上述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打击惩罚相结合,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消除易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污染源”。
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严厉打击向青少年出售、出租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的实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