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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酒涉案金额54万元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无证卖酒涉案金额54万元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2012-04-18 来源:佛山日报  浏览次数:0

    4月11日,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咨询成都律师)批捕无证照经营酒类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康某、陈某。这是顺德检察院自“三打两建”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批捕的首宗“三打”案件。

  从2011年10月开始,康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在顺德区乐从镇开设乐康商行从事酒类批发。同年1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投资入股3万元与康某一起经营乐康商行。2012年3月15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清查乐康商行时,发现乐康商行无证批发酒类产品数额达54万多余元,并现场起获扣押“稻花香”、“石湾玉冰烧”、“海之蓝”等酒类约700箱及送货单14本。3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康某、陈某二人接受调查。经审讯,康某、陈某二人对其非法经营乐康商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康某、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于4月11日对两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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